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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了几杯酒今天早上居然睡到了10点才起来
那好,说不定在其他女生那里摇身一变就成了痴心情种, 也等过,也可能中的是麻烦事,我连汤都不喝,认了吧, 我问:你和国内那位什么时候在一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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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漯河市官场又一起贪腐的力作——
耻辱强加身 谁为民做主
高宏伟造假案 三级公安都维护
公理何在 国法何在
编者按:本篇文章清样,曾在2010年的7月份,由中央数字电视编辑部邮寄了漯河市委书记靳克文阅批。但是至今日,已过去了一年又三个月的时间,不仅未见靳克文对此案作出任何处理的意见,相反,在2011年的上半年中,靳克文又亲自主持市委常委会,把涉案人员高宏伟提拔为副县级干部。
这种蹉蹉怪事,发生在靳克文领导下的漯河市,给全国网民的基本印象是:他又从另一个侧面再次暴露出漯河市官场腐败的问题。漯河建市二十多年来,贪腐的漯河官场造就了三任市委书记因贪腐而相继落马,一任市长上任不足三个月也进了监狱这种官场腐败闹剧使漯河市“链条式腐败”和“金字塔式腐败”现象成为了常态化。因此,违法违纪的高宏伟被媒体揭露后,又被靳克文提拔重用为副县级高官就不许为奇了。
此事彰显的社会效应是:靳克文也绝非是一名清官!
高宏伟之所以还被提拔重用,其中很主要的因素就是他始终是靠裙带关系而爬上官位的,他的一个叔父高喜东位居漯河市政府秘书长一职,正是由于此人在做推手,因而高宏伟违法乱纪一案不仅没有得到处理,反而又官升一级,让冤民刘志明更加悲苦连连。
漯河市公安局控申科王洪科长,不坚持原则,违法办案,助纣为虐。此案原本说要赔刘志明一些经济补偿的,谁知当刘志明找律师算了赔偿数额交给他时,这个控申科长的狰狞面目立即便暴露无遗,他立即作出决定:在原郾城区分局(现为漯河公安局沙北派出所)做出的维持家案意见的基础上,再次以市局的名义,做出了维持的决定,尤其当河南省公安厅复查此案时,漯河市公安局控申科积极与省厅进行沟通和谐,最终导致省公安厅也偏听偏信做出了维持原高宏伟所造假案的处理决定。
刘志明的冤案发生在依法治国的年代中,它本身就是对个别公安人员曲解法律、枉法办案的一种揭露和控诉。然而,河南省这三级公安机关,为了不至于揭开他们的黑幕,只好一齐站出来,为假案和冤案作掩护而判维持那就见怪不怪了。
但,社会主义的法制秩序是容不得这种以违法复查而掩盖违法办案的举措的。刘志明的冤案,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总有一天,他要获得昭雪,因为乌云永远不会长久遮住太阳,纸也永远包不住火。切记: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该削去,这才是千古永恒的真理!
原漯河司法还刘志明一个公平!
1998年2月12日(农历正月十四),喜庆的年味还未散尽,漯河市郾城区(原郾城县)孟庙镇拦河刘村村民刘志明(时年40岁)却大祸临头。他被孟庙镇派出所以“强奸罪”带走,三天的拷打审问后因无有结果,不予逮捕,郾城县公安局又刑事拘留十天。为了洗脱身上的耻辱,换自身一个清白,心怀愤怒的普通农民刘志明踏上了漫长的上访路,而且一告就是十二年??????日前,刘志明见到了记者,讲述了事情的全部经过。
一、还原当时的情况,我真的很冤!
1998年2月12日中午,家住郾城孟庙镇拦河刘村的农民刘志明和妻子在厨房里正包饺子,出来抱柴火的妻子突然发现自家的狗挣断绳索跑出了大门。这条看门狗有点凶,妻子怕跑出去后伤了人畜,就连忙吆喝刘志明去把狗撵回来。刘志明就找了把钳子截断了铁丝并来到正屋叫大女儿去帮忙包饺子。此时,刘志明的两个女儿刘霞(13岁)、刘宁(10岁)正和邻居的女孩小红(14岁)坐在床上嬉闹着玩牌。刘志明叫了几声刘霞也没有答应,生气的刘志明就扑到床上去夺女儿手中的牌,由于大女儿坐在床里边,邻居小红坐在床外边,刘志明在夺牌时挤疼了小红。小红就哭骂着跑到了大门口。刘志明并没把此事放在心上就出去找狗了。这时同村的潘玉兰恰巧回家路过,就看见小红站在门口哭泣,就上前询问了一番。不知咋的,潘玉兰就把此事告诉了小红的哥哥余现红,竟说刘志明耍赖摸了小红的身子。随后小红的两个哥哥一起来到刘志明的家,对刘志明大打出手,打完后又向孟庙镇派出所报了案。
二、高宏伟这样对我,我真的很恨!
13日上午,孟庙派出所所长高宏伟让民警郭涛,老笨(刘志明不知道叫啥,只知道外人这样称呼该民警)和小红的表哥侯警官骑两辆摩托车来到刘家,把打伤后躺在床上的刘志明叫起来押上摩托车,随后就把他带到107国道边上的京九加油站审问,其间郭涛和老笨拽着刘志明的头发多次往墙上撞,逼迫刘志明承认强奸一事,还威胁说不承认就打死他。刘志明说:“你打死我我也不会承认,这根本就是没有的事。”郭涛、老笨打累了也没有问出啥结果,就把刘志明带到了孟庙派出所,高宏伟把他关了三天后,也就是2月15日,高宏伟来到关押刘志明的房间,打开门跺了他两脚后说:“人渣东西,明天就让你到看守所享福去。”2月16日上午,高宏伟便让郭涛、老笨等四人开车把刘志明送到了郾城看守所。
2月20日,检察院的一名同志来到看守所,向刘志明询问事情的来龙去脉,刘志明详细汇报了事情的经过,检察院的同志边听边记,完后就走了。2月23日,刘志明就被看守所释放出来。刘志明又向看守所交了2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看守所也给刘志明开了收据。回到家后刘志明才知道已经被上级检查机关于2月19日批准逮捕了。
4月22日,原郾城县公安局给刘志明发了传唤通知书,让他4月23日8时整必须到预审股接受询问。在预审股里,他们先是逼迫刘志明交出三盘录音带(刘志明的妻子和女儿为了证明刘的清白,洗刷刘给家庭带来耻辱,她们找到小红,让小红讲述了当时的经过并录了音,小红承认,刘志明并没有对她耍赖,是派出所高宏伟交代让她指证刘志明扒了她的的裤子,还交代她不许对任何人乱说,于小红承认孟庙镇派出所所长高红伟是她姨表哥——侯警官的干父亲,也就是说高红伟和侯警官都和于小红有亲戚,此案在高红伟所长的策划下,就搞成了个大冤案)。并收缴了2000元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票据。预审股的张军会说:“你刘志明胆大包天,你知不知道私自录音是违法的,鉴于对你的惩罚你的取保候审三年期变为六年期,老老实实在家呆着听候处理!”刘志明对公安人员这种粗暴办案,目无党纪国法的行为真是恨得直咬牙!刘志明说。
三、四处奔走讨说法,我真的很冤!
刘志明本来是一个好人,与街坊邻居处的也不错,忽然一下子变成了“强奸犯”并被原郾城县公安局以强奸妇女为由将其拘留,在县及市区一定范围内给他造成了坏名声和坏影响,原来关系一般的现在疏远了,原本关系好的朋友不理解,见了面总是问刘志明问题到底怎么样,他们总怀疑他的问题是真的。十二年来,刘志明每时每刻都生活在耻辱中,无法抬起头做人,更抬不起头去面对亲戚朋友,就连其家人也被人指指戳戳,受到了不应有的影响。
刘志明出来后还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1998年5月14日第35号公安部令第九十三条规定:“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原决定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知,送达执行机关。执行机关应及时去通知取保候审保证人。”根据这一规定,刘志民的取保候审期,应由1998年2月23日到1999年2月22日,郾城县(原郾城县)公安局对刘志明取保期定位三年于法无据,至于张军会所说的三年期变为六年期更是瞎胡扯。现在是2010年4月份,郾城县(原郾城县)公安局早就应该按照法律之规定,给刘志明正式文件,宣布刘志明取保候审结束。可当年整治刘志明的人,早已调走的调走,升迁的升迁,只有刘志明的问题迟迟得不到妥善公正的解决,让刘志明终日背负着“强奸妇女”的罪名,生活在耻辱痛苦当中。刘志明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让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后,应当退还保证金。”依据上述规定,刘志明要求郾城区公安局(原郾城县)足额退还他的2000元保证金,就是这些合理合法的要求,至今仍石沉大海。
四、面对茫茫维权路,刘志明只有一声叹息!
十二年,一千多个日日夜夜刘志明的合理要求仍无人答复,无人做主。面对茫茫上访维权路,刘志明只有声声长叹,叹息中包含有太多的无奈与哀愁。
一个人的名誉是无价的,也是珍贵的。由于高宏伟等人对刘志明的错误拘留,使刘志明的名誉在一定的范围内(起码在全县范围和市区内造成了很坏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规定,行使侦查、检查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第三十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受害人名誉权、荣誉权损害的,应当在侵权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据此,刘志明向高宏伟等人特提出恢复其名誉,向其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的三项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其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这里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法院是以金钱形式出现的,所以,刘志明也要求高宏伟等人以金钱的方式赔偿其10万元。然而,当刘志明通过关系人,找到现已任天桥街办事处党委书记的高宏伟时,这个毫无人性的昔日干警,竞不屑一顾的说:“这都是过去的事了,要找就找公安局去,与我没关系。”一个当年违法办案不可一世的人却把责任一下子推给公安局,似乎他一点责任也没有,但刘志明并没有这么看,他认为当年制造这起冤案正是你高宏伟,为一己之私,站在你亲戚的立场上,故意编造谎言制造出来的一桩假案使他蒙冤蒙羞十二年,而如今虽说你身居高位,但是,你高宏伟办的冤案,必须得由你做出纠正才对,怎么一张口就推到公安局身上呢?
五、尾声
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让百姓生活得更有尊严的当今社会,刘志明的耻辱何时得到洗刷,清白何时得以证明,十二年的漫漫上访维权路何时才有尽头,何时才能见到为民做主的包青天。刘志明在苦恼、愤怒、孤独、彷徨中等待着,等待着??????他决心寻找媒体记者向高宏伟等人讨还公道!
反映人:刘志明
2014年5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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