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7月2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
现在看看后,人民还是那样的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
(一九八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提出,当前要切实做好几件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情。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近期在惩治腐败和带头廉洁奉公、艰苦奋斗方面先做七件事。涉及对领导干部的要求,首先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同志做起。
二、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首先从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实行回避政策,他们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从事流通领域的经营活动;不得在流通领域公司任职、兼职,凡有任职、兼职的必须于一九八九年九月一日前退出,另行安排工作。领导同志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
三、取消对领导同志少量食品的“特供”。固定供应点的所有食品一律按市价、按市民定量供应;价格从经营业务接受物价、工商部门的监督。
五、严格禁止请客送礼。中央政治局、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不准用公款宴请内客;到下级单位和基层,吃饭一律为工作餐,并规定工作餐的标准,严格执行;不得接受馈赠的土特产品和其他物品。
七、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特别要抓紧查处大案要案。必须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凡依法该受惩罚的,不管是谁,一律受惩罚。当前,为了给犯有贪污、受贿、投机倒把行为的人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更有力地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有必要规定统一的期限,在期限内坦白自首、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坦白自首的,依法从严惩处。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根据有关法律,发布具体的司法解释。要鼓励和保护举报,对重大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对打击陷害举报者的人予以严惩。要排除干扰和障碍,对在办案过程中说情袒护、徇私包庇者,要公开揭露,严肃处理。舆论要注意配合,组织好宣传报道。同时,要大力宣传各级干部中廉洁奉公、艰苦奋斗的典型。
以上七件事,有的立即照此执行;有的责成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具体落实的意见和规定,报政治局常委会或国务院审议后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应根据本决定的精神,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要做的事情并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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